年终绩效取消是否算降薪,需分情况讨论:
若年终绩效属于固定薪酬组成部分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工资通常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若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明确约定年终绩效为固定薪酬的一部分(例如“年薪包含12个月基本工资+年终绩效”),则取消年终绩效属于单方面降低劳动报酬,构成降薪。
法律后果:公司需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否则劳动者可主张补发绩效工资,甚至以“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若年终绩效属于浮动奖励性质
若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明确约定年终绩效为“根据公司效益、个人表现等浮动发放的奖金”,且公司能证明取消绩效的合理性(如经营亏损、劳动者考核不合格等),则可能不构成降薪。
关键点:公司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取消绩效的依据充分且程序合法(如提前公示考核标准、告知劳动者结果)。若无法证明,仍可能被认定为违法降薪。
若劳动合同未明确约定年终绩效
实践中需结合公司过往发放习惯、行业惯例等综合判断。若公司长期固定发放年终绩效,劳动者可能形成合理预期,此时取消可能被认定为变相降薪。
给你的建议:
示例:
小王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年薪20万元,含16万元基本工资+4万元年终绩效”。若公司无故取消4万元绩效,则构成降薪,小王可要求补发并主张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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