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再审申请书中,对一审和二审判决的称呼需要遵循法律文书的规范用语,具体如下:
对一审判决的称呼:
在再审申请书中,一审判决通常被称为“原审判决”或“一审判决”。若需明确区分,可直接写为“××人民法院(××××)×民初×号民事判决”(括号内为年份,×为具体案号和法院代字)。例如:“原审法院作出的(2023)沪01民初123号民事判决存在事实认定错误……”
对二审判决的称呼:
二审判决在再审申请书中一般称为“二审判决”或“终审判决”。规范写法为“××人民法院(××××)×民终×号民事判决”。例如:“二审法院作出的(2024)沪01民终456号民事判决未纠正一审错误……”
关键点说明:
示例片段:
“再审申请人因不服××人民法院(××××)×民终×号民事判决(以下简称‘二审判决’)及××人民法院(××××)×民初×号民事判决(以下简称‘原审判决’),现依法申请再审……”
如有其他文书写作细节或再审程序疑问,欢迎继续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