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接到交警电话通知后立马就去配合交警调查 这种算主动投案吗-张文昌律师|法行宝
2026-04-12 交通事故

结论:肇事逃逸后接到交警电话通知后立马去配合交警调查,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视为自动投案。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法律对自动投案的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自动投案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在其犯罪行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虽被发觉但司法机关尚未对其传讯、采取强制措施之前,以及正被追捕、通缉期间,主动投案的行为。对于肇事逃逸后接到交警电话通知去配合调查的情况,关键在于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主动将自己置于司法机关控制之下的意愿和行动。

视为自动投案的条件

  1. 接到通知后主动前往:如果肇事者在接到交警电话通知后,没有逃避、抗拒,而是积极主动地前往交警部门配合调查,这表明其有愿意接受法律制裁的主观意愿,符合自动投案中“主动将自己置于司法机关控制之下”的特征。例如,肇事者原本已经逃离现场,但在接到交警电话后,立即停止逃跑行为,按照交警要求的时间和地点前往配合调查,这种情况下一般可以认定为自动投案。
  2. 如实供述肇事经过:自动投案不仅要求行为人主动前往司法机关,还要求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肇事者在配合交警调查时,应当如实交代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自己的驾驶行为等关键信息。如果肇事者虽然前往交警部门,但对事故情况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拒不交代,那么就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比如,肇事者声称自己当时没有注意到发生了事故,但实际上是为了逃避责任而故意隐瞒自己明知发生事故却逃离现场的事实,这种情况下就不符合自动投案的要求。

不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况

如果肇事者在接到交警电话通知后,仍然心存侥幸,采取拖延、逃避等方式不配合调查,或者虽然前往交警部门但在调查过程中拒不交代肇事经过、提供虚假信息等,那么就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例如,肇事者接到电话后,以各种理由推脱不去交警部门,或者前往后对关键问题避而不谈、编造谎言,这些行为都表明其没有主动接受法律制裁的意愿,不符合自动投案的条件。

自动投案的法律后果

如果肇事逃逸者的行为被认定为自动投案,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法律规定,可以认定为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这意味着,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的肇事逃逸者,在后续的法律量刑中可能会获得一定的从宽处理。

建议:如果你或者身边的人遇到类似肇事逃逸的情况,一定要及时主动配合交警调查,如实供述事故经过,争取从宽处理。如果你还有其他关于交通运输事故责任方面的法律问题,欢迎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