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离职人员是否享受假日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离职时当年度的年休假是否已经安排并休满。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当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如果当年度还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的年休假,那么用人单位需要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的时间来折算应休但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并支付相应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具体的折算方法是:将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的日历天数除以365天,再乘以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最后减去当年度已经安排的年休假天数。如果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则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举个例子来说,如果一位职工在一年中工作了6个月后离职,且他全年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为10天,而在这6个月里他已经休了3天年休假,那么根据折算方法,他离职时还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为(6/12)*10-3=2天(这里为了简化计算,我假设了半年为6个月,实际计算时应根据具体日历天数来),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这2天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在当年已经安排职工休了年休假,且多于折算应休的年休假天数,那么多出的部分不再扣回。
所以,离职人员是否享受假日,主要看离职时当年度的年休假是否已经安排并休满,如果没有休满,用人单位是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