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单位什么情况下能把员工退回派遣单位-贾志波律师|法行宝
2026-04-12 劳动纠纷

用工单位在符合法律规定或特定情形的条件下,有权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以下是从不同角度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法定退回情形

  1. 劳动者个人原因:

    • 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若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工单位可以将其退回劳务派遣单位。例如,劳动者的工作能力、技能水平或工作态度等未达到用工单位的预期标准。
    • 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劳动者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工单位有权将其退回。这包括但不限于旷工、打架斗殴、盗窃等行为。
    • 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若劳动者严重失职,给用工单位造成重大损害,或者营私舞弊,用工单位同样可以将其退回。例如,因劳动者的疏忽导致生产事故,或者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 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若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工单位提出后拒不改正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其退回。
    • 以欺诈手段订立劳动合同:若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工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用工单位也可以将其退回。
    •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工单位必须将其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2. 客观情况变化:

    • 劳动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若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经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例如,用工单位因经营策略调整需要裁员,或者因技术革新导致部分岗位不再需要。
    • 经济性裁员:用工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情况需要裁减人员的,也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但需注意,这种情况下应优先留用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以及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劳动者。
  3. 派遣协议期满终止:当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时,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此时,劳务派遣单位需要重新为劳动者安排工作岗位或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4. 用工单位特殊情况: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也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二、禁止退回的情形

同时,法律也规定了禁止退回的情形,主要包括:

  •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
  •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
  •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退回的情形。

三、违法退回的后果

若用工单位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无故或非法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可能面临以下后果:

  • 劳动者有权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 若恢复劳动关系不可行或劳动者选择不接受,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可能需共同支付赔偿金;
  • 可能面临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警告等。

四、建议与总结

用工单位在退回劳动者至劳务派遣单位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确保退工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建议用工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及派遣协议时,明确约定退工条件及程序,以避免后续纠纷。同时,对于可能出现的争议,应积极与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沟通协商,寻求妥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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