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委员会就争议已作出调解协议 仲裁委怎么办-黄祖军律师|法行宝
2026-04-12 劳动纠纷

当调解委员会就争议已作出调解协议后,仲裁委的处理方式主要取决于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以及当事人的后续行为,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 调解协议已履行:

    • 如果双方当事人已经按照调解协议的内容完全履行了各自的义务,那么劳动争议就已经得到了实质性的解决。
    • 在这种情况下,仲裁委通常不会再对同一争议进行仲裁处理,因为调解协议已经具有法律效力,且双方已经履行完毕,仲裁已无必要。
  2. 调解协议未履行或部分履行:

    • 如果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没有按照调解协议的内容履行义务,或者只履行了部分义务,那么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向仲裁委申请仲裁。
    • 仲裁委在受理申请后,会依法对争议进行审理,并根据审理结果作出裁决。此时,调解协议虽然存在,但因其未得到完全履行,所以不影响仲裁委的审理和裁决。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对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反悔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仲裁委在受理申请后,会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
  3. 调解协议存在无效或可撤销情形:

    • 如果调解协议存在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调解协议等),那么受损害方有权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请求撤销或确认调解协议无效。
    • 仲裁委在受理申请后,会依法对调解协议的效力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作出相应的裁决。

针对上述情况,给出以下法律建议:

  • 对于已履行的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应保留好履行调解协议的相关证据,以备不时之需。如果后续没有争议,则无需再向仲裁委申请仲裁。
  • 对于未履行或部分履行的调解协议:未履行义务的一方应尽快履行,以避免被另一方申请仲裁并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如果确实无法履行,应与另一方协商解决或寻求法律援助。
  • 对于存在无效或可撤销情形的调解协议:受损害方应及时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请求撤销或确认调解协议无效,并准备好相关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都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方式。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本着诚实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协商,以达成互利共赢的调解协议。如果调解不成或调解协议未得到履行,再及时向仲裁委申请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