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是委托收款关系却以错误汇款为由提出执行异议 是否构成虚假诉讼罪-陈美玲律师|法行宝
2026-04-12 合同纠纷

结论:本来是委托收款关系却以错误汇款为由提出执行异议,是否构成虚假诉讼罪,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结合具体情形判断。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一、构成虚假诉讼罪的情形

虚假诉讼罪是指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如果行为人明知是委托收款关系,却故意捏造错误汇款的事实,以此为由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试图通过虚假诉讼的方式达到非法目的,如逃避债务、转移财产等,且该行为妨害了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那么就可能构成虚假诉讼罪。

举例说明:甲委托乙收款,乙收到款项后,甲却以错误汇款为由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试图通过虚假诉讼的方式将款项据为己有,且该行为导致法院作出了错误的裁判,妨害了司法秩序,那么甲就可能构成虚假诉讼罪。

二、不构成虚假诉讼罪的情形

  1. 行为人主观上无故意:如果行为人确实误以为存在错误汇款的情况,而非故意捏造事实,那么其提出执行异议的行为就不构成虚假诉讼罪。因为虚假诉讼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即明知是捏造的事实而仍然提起诉讼。

举例说明:甲委托乙收款,但由于某种原因(如银行系统错误、沟通不畅等),甲误以为乙收到的款项是错误汇入的,于是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在这种情况下,甲主观上并无故意捏造事实的意图,因此不构成虚假诉讼罪。

  1. 行为未妨害司法秩序或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即使行为人故意捏造了错误汇款的事实并提出执行异议,但如果该行为并未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那么也不构成虚假诉讼罪。因为虚假诉讼罪的成立要求行为必须达到一定的社会危害性程度。

举例说明:甲委托乙收款,甲故意捏造错误汇款的事实并提出执行异议,但由于法院及时发现了甲的虚假行为并予以纠正,未对司法秩序造成妨害,也未严重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那么甲的行为就不构成虚假诉讼罪。不过,这种情况下甲可能仍需承担其他法律责任,如民事赔偿责任或行政处罚等。

三、法律建议

  1. 对于提出执行异议的一方:在提出执行异议前,应仔细审查相关证据和事实,确保自己的主张有充分的依据。如果确实存在错误汇款的情况,应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如果实际上是委托收款关系,则不应以错误汇款为由提出异议,以免涉嫌虚假诉讼罪。

  2. 对于被提出执行异议的一方:如果认为对方提出的执行异议缺乏依据或涉嫌虚假诉讼,应及时向法院提出异议或申请再审,并积极收集证据证明对方的主张是虚假的。同时,也可以考虑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3. 对于法院:在审理执行异议案件时,应严格审查相关证据和事实,确保裁判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如果发现当事人涉嫌虚假诉讼的,应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并依法对虚假诉讼行为进行制裁。

最后,如果你在处理类似案件时遇到任何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