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工作人员致他人损害,可以适用《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原《侵权责任法》相关内容已纳入《民法典》)。 以下是具体分析:
用人单位责任的基础
根据《民法典》第1191条(原《侵权责任法》第34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这一规定属于替代责任,即工作人员的侵权行为后果直接由用人单位承担,与工作人员自身是否缴纳工伤保险无关。
工伤保险缺失的影响
工伤保险的缴纳属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社会保险关系,其功能是分散用人单位的用工风险(如工伤赔偿由社保基金支付)。但工伤保险的缺失不影响侵权责任的成立:
实务中的操作建议
总结:无工伤保险不影响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但用人单位可能因未缴社保面临双重法律风险。如有具体案件细节(如损害发生场景、工作人员过错程度等),可进一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证据为您分析责任划分和赔偿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