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判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王钰灵律师|法行宝
2026-04-11 刑事辩护

评判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主要需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1. 行为的违法性:

    • 解释:不法侵害首先必须是违反法律的行为,这涵盖了刑事法律、民事法律、行政法律等各个层面的规定。例如,盗窃、抢劫、故意伤害等行为,均明确违反了刑法,构成不法侵害。
    • 应用:在判断时,需确认行为是否确实违反了相关法律条款,这是认定不法侵害的基础。
  2. 损害事实的存在:

    • 解释:不法侵害必须导致了一定的损害事实,这些损害可以是物质的、人身的或精神的,且必须是实际发生的,而非主观臆想或推测。
    • 应用:例如,在网络上恶意散布他人虚假信息,导致他人名誉受损,这即构成了对名誉权的实际损害,属于不法侵害。
  3. 因果关系:

    • 解释:不法侵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必须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即损害结果必须是由不法侵害行为直接导致的。
    • 应用:在判断时,需仔细分析侵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逻辑联系,确保二者之间存在直接的、必然的关联。例如,甲因乙的故意伤害行为而受伤,甲的受伤结果与乙的伤害行为之间即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4. 行为人具有主观过错:

    • 解释:行为人实施不法侵害时,通常必须具有主观上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态。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过失则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损害结果,但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然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损害结果。
    • 应用:例如,甲在驾驶汽车时因疏忽大意撞倒行人乙,甲的行为即构成过失侵权,属于不法侵害的一种。
  5. 现实紧迫性与可制止性(在正当防卫语境下尤为重要):

    • 解释:不法侵害应具备现实紧迫性,即侵害行为正在发生或即将发生,对受害者构成直接的、紧迫的威胁;同时,该侵害行为应是可以通过正当防卫手段予以有效制止的。
    • 应用:例如,当发现有人正在非法拆除自己的房屋时,在拆除行为正在进行时采取必要的防卫措施是合法的,因为此时的行为具有现实紧迫性且可被制止。
  6. 不法侵害的开始与结束时间:

    • 开始时间:一般认为,当不法侵害人已经着手实行侵害行为时,不法侵害即开始。例如,在故意杀人罪中,当行为人举刀砍向被害人时,不法侵害开始。
    • 结束时间:不法侵害的结束通常视为不法侵害人已经被制服、自动中止侵害、逃离现场或侵害结果已经发生且不会再有新的侵害行为出现。例如,在抢劫罪中,当行为人被制服或逃离现场后,不法侵害即结束。

在评判时,还需注意以下几点:

  • 综合判断:在判断不法侵害是否正在进行时,应综合考虑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危害程度以及防卫人的处境等因素。
  • 避免过度防卫:防卫人必须确保防卫行为的必要性和适度性,避免过度防卫或防卫过当。
  • 特殊情形处理:对于无责任能力人(如精神病人)或动物实施的侵害行为,在特定情况下也可能被视为不法侵害,从而引发正当防卫的问题。

举例说明:

假设甲在街头行走时,突然遭到乙的持刀抢劫。在此情况下,乙的行为明显违反了刑法,构成了不法侵害;甲因乙的抢劫行为而面临直接的、紧迫的威胁,且该威胁是可以通过正当防卫手段予以有效制止的;同时,乙已经着手实行抢劫行为,不法侵害已经开始;若甲在反抗过程中将乙制服或乙自动放弃抢劫并逃离现场,则不法侵害结束。在此整个过程中,甲均有权对乙实施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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