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违章建筑罚款是村里收还是镇里收-杨榭律师|法行宝
2026-04-11 房产纠纷

村民违章建筑罚款的收取主体需根据具体情形判断,一般由镇政府或县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收取,村里通常无权直接收取罚款。具体分析如下:

  1. 法律授权主体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违章建筑罚款的执法主体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如自然资源局)或乡镇人民政府。其中:
  • 城市规划区内的违章建筑,由县级以上城乡规划部门查处;
  • 乡村规划区内的违章建筑,由乡镇人民政府查处。
    村里作为基层自治组织,无行政处罚权,不能直接收取罚款。
  1. 特殊情形下的委托执法
    若乡镇政府通过书面委托,将部分执法权委托给村委会协助执行(如协助调查、送达文书等),罚款仍需以乡镇政府名义收取,并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村委会仅能配合,不得自行决定罚款金额或截留款项。

  2. 实务中的常见误区

  • 村里以“村规民约”名义收取“罚款”:若未经过法定程序(如村民会议表决、报乡镇政府备案),且未上缴财政,可能涉嫌违法;
  • 村委会与乡镇政府“联合执法”:需明确执法主体,罚款必须由有权限的机关作出,否则可能因程序违法被撤销。

建议:若村民收到罚款通知,可要求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及处罚决定书,核对罚款主体是否为乡镇政府或县级以上部门,并确认票据是否合规。如有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处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