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法院能对合同效力主动进行审理。
合同是否合法有效是认定当事人民事权利义务的前提,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应当依职权主动对合同效力进行审查,这一审查不受当事人是否主张的限制。即使当事人未明确提出合同效力的主张,法院在审理中如涉及到合同内容,也应主动对合同效力进行审查。这是因为合同效力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处理结果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案件审理的基本前提。
例如,在合同纠纷案件中,如果法院发现合同存在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即使当事人未提出相关主张,法院也应主动进行审查,并据此作出相应的裁判。这样的做法有助于确保案件的公正处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法院对合同效力的严格把关和司法审查的严肃性。
综上所述,二审法院在审理合同纠纷案件时,能够且应当对合同效力进行主动审查,以确保案件的公正、合法处理。如有任何合同纠纷或其他法律问题,欢迎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