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自收自支类新入编的事业单位签订合同人员是否属于正式编制”的问题,我可以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事业编制的分类。事业编制按照财政来源可分为全额事业编制、差额事业编制和自筹自支事业编制三种。其中,自筹自支事业编制实际上与企业较为相似,其待遇和经营状况息息相关,这类编制多存在于一些服务型事业单位,如政府招待所等。
接下来,我们探讨签订合同与事业编制的关系。在事业单位中,无论哪种财政来源的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与单位的基本人事关系通常都是通过签订聘用合同来确定的。这种合同制度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一种重要方式,它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对于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的新入编人员,如果他们是通过正式的招聘程序进入单位,并且与单位签订了聘用合同,同时该合同符合国家关于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相关规定,那么他们通常会被视为具有正式编制的人员。这里的“正式编制”指的是他们拥有了事业单位的正式身份,享受相应的待遇和保障。
然而,也需要注意,有些事业单位可能会采用备案制或合同制等灵活的用人方式。备案制人员虽然招聘方式和待遇等与原事业编人员相同,但他们是“定岗不定人”,即岗位是编制岗位,但人员没有编制。而合同制人员则通常是通过签订短期合同来招收的,他们不占用编制名额,合同到期后单位可以决定是否续签。但根据您提供的信息,自收自支类新入编且签订合同的人员,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应被视为正式编制人员,而非备案制或合同制人员。
综上所述,自收自支类新入编的事业单位签订合同人员,在符合国家关于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相关规定,并通过正式招聘程序进入单位的情况下,通常属于正式编制人员。但具体还需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当地的政策规定来判断。如果您对此仍有疑问,建议咨询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或当地的人事主管部门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