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留薪期结束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请假有工资吗-陈建平律师|法行宝
2026-04-10 劳动纠纷

停工留薪期结束后,因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请假是否享有工资,需分情况讨论:

  1. 若鉴定申请与工伤直接相关且符合法定程序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停工留薪期满后,若职工仍需治疗或因伤情变化需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请假期间工资待遇原则上应按原工资福利标准支付。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 鉴定申请需由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出,或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必要;
    • 请假需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如病假条);
    • 鉴定结果直接影响工伤待遇(如伤残等级认定)。
      法律依据:部分地区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如《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五条)明确,鉴定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承担。
  2. 若鉴定申请与工伤无关或程序不合法

    • 若职工自行申请鉴定且未获用人单位或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可,或鉴定事项与工伤无关(如非工伤导致的旧疾复查),请假期间可能不享受工资待遇,用人单位可按事假处理;
    • 若职工未提供合法休假证明强行请假,用人单位有权依据规章制度扣减工资或按旷工处理。
      风险提示:用人单位需保留鉴定申请材料、医疗证明等证据,避免被认定为违法克扣工资。
  3. 特殊情形:鉴定期间长短的影响

    • 劳动能力鉴定通常需在伤情稳定后进行,若鉴定程序因客观原因(如鉴定机构排队)延误,合理延误期间的工资仍应支付;
    • 若职工恶意拖延鉴定或反复申请无必要鉴定,用人单位可主张不支付工资,但需承担举证责任。

建议行动:

  • 对职工:保留医疗证明、鉴定申请回执等材料,与用人单位协商工资支付;
  • 对用人单位:完善请假审批流程,明确鉴定期间工资支付规则,避免纠纷。

如有具体案例细节(如地区、鉴定类型等),可进一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地方规定为您详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