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书中可以指定提审吗-方宏图律师|法行宝
2026-04-10 行政纠纷

再审申请书中一般不可以直接指定提审,但可以提出相关请求并说明理由。具体分析如下:

  1. 再审申请书的性质与目的
    再审申请书是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对已生效判决、裁定进行重新审查的法律文书,其核心目的是启动再审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再审程序的启动需由法院依法审查决定,而非由当事人直接指定审查方式(如提审或指令再审)。

  2. “提审”的启动主体与程序
    提审是指上级法院直接提走下级法院的案件进行审理,属于再审程序的一种审查方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但提审的决定权在上级法院,当事人无权直接要求提审,只能在再审申请书中陈述案件符合提审条件的理由(如案件存在重大影响、下级法院审理可能不公等),供法院参考。

  3. 再审申请书中的合理表述方式
    虽然不能直接“指定”提审,但当事人可以在再审申请书中:

    • 明确请求上级法院“提审本案”;
    • 详细说明提审的必要性(如案件涉及法律适用统一、社会影响重大、下级法院可能存在程序违法或实体错误等);
    • 提供相关证据或法律依据支持提审请求。
      法院会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再审事由的成立与否,以及提审或指令再审的合理性,综合决定审查方式。
  4. 实务建议

    • 重点论证再审事由:再审申请的核心是证明原判决、裁定存在《民事诉讼法》第207条规定的再审事由(如证据伪造、法律适用错误、程序违法等),而非单纯强调提审方式。
    • 合理表达审查方式请求:若认为提审更有利于案件公正审理,可在申请书中客观陈述理由,但需避免强硬要求,尊重法院的裁量权。
    • 关注法院审查流程:再审申请提交后,法院会先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实质审查,最终决定是否启动再审及审查方式。当事人可配合法院补充材料或说明情况。

总结:再审申请书不能直接“指定”提审,但可通过充分论证提审的必要性,影响法院对审查方式的选择。如有具体案件需要分析,可进一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