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货款逾期十二年,存在被起诉的可能性,但具体情况需结合以下因素综合判断:
诉讼时效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计算。但若信用社在逾期后曾通过书面催款、起诉等方式主张过权利,诉讼时效可能中断并重新计算。若十二年间信用社从未主张权利,且无时效中断/中止情形,则可能因超过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但信用社仍可起诉(法院可能驳回其诉求)。
信用社的追偿策略
即使超过诉讼时效,信用社仍可能通过以下方式追偿:
借款人的抗辩权
若信用社起诉,借款人可主张“诉讼时效已过”作为抗辩理由。但需注意:
特殊情形下的时效延长
若信用社能证明存在以下情形,诉讼时效可能延长:
建议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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