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单位不生产了,还能开材料发票回来吗,是否合法”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单位当前的经营状态以及相关的税务规定。
首先,如果单位已经停止生产,并且已经完成了税务注销等相关手续,那么从法律和税务的角度来看,该单位已经不再具备开具发票的资格。因为发票的开具通常与单位的经营活动紧密相关,一旦单位停止经营并注销,其开具发票的权限也随之终止。
然而,如果您是在单位停止生产之前已经发生了采购等业务活动,但当时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发票,现在希望补开发票,那么情况就有所不同。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因对方(即供应商或销售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的,企业可以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的真实性后,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这些资料是证明业务及支出真实性的必备材料。只要您能提供这些资料,并且经过税务机关的审核确认,那么即使单位已经停止生产并注销,您仍然有可能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税前扣除,尽管这并不意味着可以直接从已注销的单位获取发票。
总结来说:
建议您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及时咨询专业的税务机构或律师,以确保您的操作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