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买卖合同可以作废处理吗-张翠云律师|法行宝
2026-04-09 合同纠纷

不动产买卖合同在特定情形下是可以作废(即撤销)处理的。以下从可撤销的具体情形、撤销权的行使及法律后果等方面为你详细介绍:

可撤销的情形

  1.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 含义: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 示例:假设你欲购买一套普通住宅用于自住,但在签订合同时误将商业性质的公寓当成住宅购买,且该公寓在水电费标准、产权年限等方面与住宅存在显著差异,给你造成了较大损失,这种情况下你可能基于重大误解请求撤销合同。
  2. 因欺诈订立的合同

    • 含义: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 示例:如果卖方出售的房屋实际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如墙体裂缝、屋顶漏水等,但卖方在签订合同前故意向你隐瞒了这些情况,你基于对房屋状况的误解签订了合同,你有权以受欺诈为由请求撤销合同。
  3. 因胁迫订立的合同

    • 含义: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胁迫方有权请求撤销。胁迫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
    • 示例:如果有人威胁你称,如果不购买其房屋,就会对你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造成伤害,你出于恐惧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你可以在事后请求撤销该合同。
  4. 显失公平的合同

    • 含义: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
    • 示例:如果卖方急于出售房屋筹集资金救治重病的亲人,你得知这一情况后,趁机以极低的价格与卖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该价格明显低于市场正常价格,卖方在事后可以主张合同显失公平而请求撤销。

撤销权的行使

  • 撤销权人:因上述原因受到损害的合同一方当事人享有撤销权。例如,在因欺诈订立的合同中,受欺诈方是撤销权人;在显失公平的合同中,受损害方是撤销权人。
  • 行使方式:撤销权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合同。仅通知对方或自行宣布撤销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 除斥期间:根据《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 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 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合同撤销的法律后果

  • 自始无效: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即合同从订立时起就不具有法律效力,视为合同从未存在过。
  • 返还财产:合同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例如,你已经支付了购房款,卖方应当返还购房款;如果你已经取得了房屋所有权并且进行了装修等添附行为,无法返还原状,则可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折价补偿。
  • 赔偿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因卖方的欺诈行为导致合同被撤销,卖方除了返还购房款外,还应当赔偿你因此遭受的其他损失,如中介费用、评估费用等。

如果你遇到了不动产买卖合同需要作废处理的情况,建议先判断是否符合上述可撤销的情形,并及时行使撤销权,以避免超过除斥期间而丧失撤销权。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