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入职两天被公司告知不合适怎么处理-应小军律师|法行宝
2026-04-09 劳动纠纷

核心结论:试用期入职两天被公司告知不合适,你可以从以下方面处理:

  1. 确认解除依据与程序合法性
    •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其中第三十九条包括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等情形。第四十条第一项是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第二项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 程序要求:用人单位若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需满足三个条件:一是有明确的录用条件且该条件不违反法律法规;二是已将录用条件明确告知劳动者;三是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若公司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你存在上述法定解除情形,或者未履行法定程序,那么公司的解除行为可能属于违法解除。
  2. 与公司协商沟通
    • 了解原因:你可以主动与公司沟通,要求公司明确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原因。如果公司给出的原因不合理或缺乏依据,你可以向公司提出异议,并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相应的赔偿。
    • 协商赔偿:若公司坚持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与公司协商赔偿事宜。根据法律规定,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有权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由于你仅入职两天,若公司违法解除,赔偿金可能为你半个月工资的两倍,即一个月工资(具体以实际工资标准计算)。
  3. 收集证据准备维权
    • 证据类型:如果与公司协商无果,你可以收集相关证据,为后续可能的维权做准备。证据可以包括劳动合同、入职通知书、工作记录(如考勤记录、工作任务安排等)、与公司沟通解除劳动合同的聊天记录、录音等。
    • 维权途径: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对公司进行调查和处理;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仲裁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申请仲裁时,你需要提交仲裁申请书和相关证据材料,仲裁委员会会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