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年初一放假3天需要给店员发工资吗-朱群群律师|法行宝
2026-04-08 劳动纠纷

结论:大年初一所在的法定节假日放假期间,店员依法享有获得工资的权利,这3天工资必须发放。具体分析如下:

  1. 法定节假日的工资支付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以及《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春节(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属于国家法定节假日,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用人单位需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即使未工作,用人单位也必须按正常工资标准支付当日工资。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在特殊节日的休息权和基本生活需求。

  2. “放假3天”的具体含义
    若您提到的“放假3天”是指春节法定假日(初一至初三),则无论店员是否实际工作,这3天的工资均需全额支付;若“放假3天”包含调休的周末(如除夕、初四等),则调休日属于休息日,若店员未工作则无需支付工资,但若安排工作且无法补休的,需支付200%的工资报酬。

  3. 实务中的常见误区
    部分用人单位可能误认为“放假=不支付工资”,但法定节假日的放假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与休息日(如周末)不同,其工资支付义务不因放假而免除。若用人单位未支付法定节假日工资,劳动者可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发工资及赔偿金。

建议:

  • 核对店铺的考勤记录和工资发放明细,确保春节法定假日的工资已足额支付;
  • 若存在争议,可保留劳动合同、工资条等证据,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
  • 未来在制定排班计划时,可提前与店员沟通法定节假日的工资支付规则,避免纠纷。

如有其他用工管理或劳动争议问题,欢迎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