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把嫌疑人放了属于什么罪-郭帆律师|法行宝
2026-04-08 刑事辩护

警察放走嫌疑人,其行为可能构成多种罪名,也可能不构成犯罪,具体取决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实际情形以及造成的后果。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 可能构成的罪名

    • 私放在押人员罪: 如果警察明知对方是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罪犯,却故意将其放走,那么这种行为就构成了私放在押人员罪。根据《刑法》第四百条,此罪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如果警察由于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罪犯脱逃,并造成了严重后果,那么这种行为就构成了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同样依据《刑法》第四百条,此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如果警察有查禁犯罪活动的职责,却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其逃避处罚,那么这种行为就构成了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根据《刑法》第四百一十七条,此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滥用职权罪或玩忽职守罪: 如果警察滥用职权擅自放走嫌疑人,或因玩忽职守导致嫌疑人逃脱,且造成了严重后果,那么这种行为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罪或玩忽职守罪。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此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包庇罪: 如果警察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那么这种行为就构成了包庇罪。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条,此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徇私舞弊罪: 如果警察出于徇私情、私利,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伪造材料,隐瞒情况,弄虚作假放走嫌疑人,那么这种行为可能构成徇私舞弊罪。这是一个概括性罪名,具体会根据其主体和行为特点结合其他具体罪名来认定。

  2. 不构成犯罪的情形

    • 如果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因判断失误、信息不足或其他非故意原因导致嫌疑人逃脱,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那么这种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但即便如此,警察仍应接受相应的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以维护执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综合判断与建议:

对于警察放走嫌疑人的行为定性,需要综合多方面证据和具体案件情况,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准确判断。这包括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实际行为、造成的后果以及是否存在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等情形。因此,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遇到了类似的情况,建议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并向专业的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准确地了解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和可能的法律后果。

如果你有进一步的法律问题或需要更详细的法律建议,请直接向我咨询,我会尽我所能为你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