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工请假期间的工资一般由劳务公司发放。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法律关系角度
劳务派遣涉及三方主体,即劳务派遣单位(劳务公司)、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工)。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是劳动者的用人单位;用工单位实际使用劳动者,与劳动者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劳动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包括支付劳动报酬等。所以,从法律关系上来说,劳务派遣工的工资发放主体是劳务公司。当劳务派遣工请假时,其与劳务公司的劳动关系依然存续,工资支付义务仍由劳务公司承担。
实际操作角度
特殊情况角度
在某些情况下,用工单位可能会与劳务公司约定,由用工单位先行垫付劳务派遣工请假期间的工资,之后再由劳务公司与用工单位进行结算。但这种约定只是双方之间的内部约定,不能改变劳务公司作为工资支付法定主体的地位。也就是说,从对外关系上,劳务派遣工仍有权向劳务公司主张工资支付。
建议:劳务派遣工在请假时,一定要按照劳务公司和用工单位的规定办理请假手续,保留好相关的请假证明材料。如果对工资发放有疑问,可以先与劳务公司沟通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你还有其他关于劳务派遣或劳动纠纷方面的问题,欢迎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