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正在进行怎么认定-陈承律师|法行宝
2026-04-08 刑事辩护

在认定正当防卫中的“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我们需要结合主客观因素进行综合判断,这既要求不法侵害等客观事实真实存在,也需要考虑防卫人的具体主观内容。以下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详细认定标准:

一、不法侵害的开始时间

不法侵害的开始时间并非以实施构成要件行为为唯一条件,而是以形成现实、紧迫危险为认定标准。具体来说,当不法侵害已经形成现实、紧迫的危险时,应当认定为不法侵害已经开始。这种“现实、紧迫危险”的认定是一个综合性的具体情境式判断,至少需要考虑不法侵害人状况、防卫人状况和防卫环境等三方面因素。

二、不法侵害的结束时间

不法侵害的结束时间并非固定不变,而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以下情形可视为不法侵害仍在进行:

  1. 暂时中断或被暂时制止:

    • 客观上具有行为接续性:即侵害行为暂时停止后,其继续实施侵害的现实可能性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例如,不法侵害人因故暂停侵害,但仍持有凶器,且侵犯意图未消失。
    • 主观上具有合理预见性:即结合不法侵害人表现于外的行为特征,防卫人和一般人都可以对不法侵害的进一步发展形成预见。当数个侵害行为在时空和发生逻辑上具有紧密性和连贯性,同时防卫人有合理理由相信存在法益继续被侵害的现实危险时,暂时中断或被暂时制止的不法侵害仍可被认定为“正在进行”。
  2. 财物可被追回的情形:

    • 在财产犯罪中,不法侵害人虽已取得财物,但通过追赶、阻击等措施能够追回财物的,可以视为不法侵害仍在进行。这是因为逃跑行为本身就属于侵财型不法侵害的实施环节,满足正当防卫的紧迫性要件。但需要注意的是,防卫人必须在客观上具有成功追回财物的条件,而不能仅以防卫人主观上认为可以追回就任意延长不法侵害的结束时间。

三、特殊情形下的认定

对于某些特殊情形下的不法侵害,如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只要这些不法侵害正在进行,防卫人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是因为这些犯罪行为本身具有极高的危险性和紧迫性,防卫人在面临这些犯罪时,往往没有足够的时间和机会去寻求公权力的帮助,因此法律赋予了防卫人更广泛的防卫权利。

四、司法认定中的注意事项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需要办案人员具备较高的法律专业素养和政策观念水平。办案人员应当结合个案的具体事实和情境,依法进行认定。同时,应当充分考虑防卫人在防卫时所处的境地,以事中理性人标准为依据,适当放宽正当防卫时间的认定范围,从而最大限度保护防卫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认定正当防卫中的“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包括不法侵害的开始时间、结束时间、特殊情形下的认定以及司法认定中的注意事项等。只有全面、准确地把握这些认定标准,才能确保正当防卫制度的正确实施和有效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