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银行审议表决权受限董事薪酬议案 表决程序是否合规-柴传程律师|法行宝
2026-04-08 公司事务

结论概述:结合新闻背景,民生银行在审议表决权受限董事史玉柱薪酬议案时,从现有公开信息看,表决程序基本合规,但存在一定争议空间,主要围绕表决权受限董事是否应参与薪酬议案表决及薪酬合理性问题。以下从表决程序合规性、薪酬合理性、公司治理及法律建议四个维度展开分析。

1. 表决程序合规性分析

根据《公司法》及民生银行章程,董事薪酬议案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表决程序需满足“一人一票”原则,且关联董事应回避。新闻中明确:

  • 有效表决票数:会议应到董事15名,审议史玉柱薪酬议案时有效表决票为14票,史玉柱本人未参与投票,亦未履行回避程序。
  • 表决权受限的合法性:史玉柱因股权质押导致表决权受限,虽民生银行未披露具体细节,但董事会决议投票数据印证其无法行使表决权。根据《公司法》第151条,董事表决权受限通常源于股权质押、司法冻结等情形,需以公司章程或股东协议约定为准。若民生银行章程明确股权质押超一定比例时董事丧失表决权,则程序合法。

争议点:表决权受限董事是否应完全退出薪酬议案表决?

  • 支持合规性:若章程规定表决权受限董事不参与薪酬表决,则程序无误。
  • 反对观点:薪酬议案涉及董事个人利益,表决权受限董事可能通过其他方式影响决议(如提前沟通),需进一步审查会议记录、投票逻辑等。

2. 薪酬合理性分析

史玉柱2025年领取税前薪酬69.5万元,较2024年下降18万元,但仍高于多数上市银行非执行董事平均水平。争议焦点在于:表决权受限董事是否应领取全额薪酬?

  • 权责对等原则:董事核心职责为参与决策、监督经营,表决权是履行职责的核心权利。史玉柱因自身原因无法行使表决权,实质上难以充分履行董事职能,领取全额薪酬不符合权责对等原则。
  • 行业惯例:多数上市银行非执行董事薪酬与履职情况挂钩,若董事长期无法参与表决,薪酬通常会被调整或扣减。例如,某银行章程规定,董事连续两次未参与表决的,薪酬减半。
  • 中小股东利益:民生银行净利润下滑、风险成本高企,向表决权受限董事发放高薪易引发中小股东对公司治理有效性、薪酬分配公平性的质疑。

3. 公司治理与法律风险

  • 治理漏洞:民生银行向表决权受限董事发放高薪,暴露出公司治理中股东权利与董事职责边界模糊的问题。若章程未明确表决权受限董事的薪酬调整机制,可能引发内部治理纠纷。
  • 法律风险:若中小股东认为薪酬决议损害其利益,可依据《公司法》第22条提起决议撤销之诉,要求法院撤销该决议。此外,监管机构可能关注此类“特殊薪酬”是否符合银行业薪酬管理规范。

4. 法律建议

  • 完善章程:民生银行应修订公司章程,明确表决权受限董事的薪酬调整规则(如按履职比例发放、扣减等),避免类似争议。
  • 强化信息披露: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表决权受限董事的薪酬计算依据、履职情况,增强透明度。
  • 优化治理结构:建立董事履职评价机制,将表决权行使情况纳入考核,确保薪酬与履职效果匹配。

热点事件延伸思考

民生银行薪酬争议折射出民营银行在公司治理中的共性问题:股东权利与董事职责的平衡。在净利润下滑、风险压力未消的背景下,银行需更加注重薪酬分配的公平性与合理性,避免因“特殊薪酬”引发治理危机。此外,监管机构可加强对银行薪酬管理的指导,推动行业建立更科学的薪酬激励机制。

总结:民生银行审议表决权受限董事薪酬议案的程序基本合规,但薪酬合理性存疑,需从公司治理、章程完善等角度进一步优化。若您有具体法律问题,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