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银行法拍厂房在两次流拍后是否进入第三次拍卖需分情况讨论:
常规拍卖程序下通常不会直接进入第三次拍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网络司法拍卖竞价期间无人出价的,本次拍卖流拍。流拍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在同一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再次拍卖,拍卖动产的应当在七日内在同一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再次拍卖。若第二次拍卖仍流拍,法院通常会裁定以物抵债或启动变卖程序,而非直接启动第三次拍卖。具体表现为:
特殊情形下可能存在第三次拍卖
若符合以下条件,法院可能依职权或依申请启动第三次拍卖:
实务建议:
如需进一步分析具体案情中的拍卖程序适用性,可提供厂房权属证明、执行裁定书等材料,我将结合《民事诉讼法》第254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为您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