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辞职后还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吗”这一问题,这主要取决于您是否曾经从事过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并且在辞职后被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的相关规定,如果您曾经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当时并未发现罹患职业病,但在辞职后被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那么您是可以自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也应当受理:
在申请工伤认定并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后,如果您符合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条件,那么将按照就高原则,以您退休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或者确诊职业病前12个月的月平均养老金为基数来计发补助金。如果您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并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应以本人工资作为基数享受相关待遇,那么将按照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来计发。
此外,如果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中明确的用人单位在您从业期间依法为您缴纳了工伤保险费,那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待遇将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为您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将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相关项目和标准来支付待遇。
因此,如果您符合上述条件,辞职后是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的。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