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股东如何提议召开股东会议-李再庆律师|法行宝
2026-04-07 公司事务

小股东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议召开股东会议:

  1. 依据公司章程或法律规定提出书面请求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明确规定,小股东(通常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提出书面请求,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请求中需明确会议议题、召开时间及地点等关键信息,并附上股东身份证明及持股比例证明文件。若公司章程对提议比例有更低要求(如5%),则按章程执行。

  2. 向监事会提出书面请求(若董事会不履行职责)
    若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收到请求后未在法定期限(通常为15日)内通知召开会议,小股东可进一步向监事会提交书面请求,要求其督促董事会召开会议。监事会若未履行职责,股东可直接采取下一步行动。

  3. 自行召集和主持会议(终极救济途径)
    在董事会、监事会均不履行召集职责的情况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需连续90日以上持股)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此时需注意:

    • 通知义务:需按公司章程或法律规定提前15日通知全体股东;
    • 会议记录:会议决议需形成书面记录,并由出席股东签字确认;
    • 费用承担:若会议因董事会/监事会不作为而召开,相关费用可要求公司承担。

实务建议:

  • 提前核查公司章程:部分公司可能对召集程序、持股比例有特殊约定,需优先遵守;
  • 保留书面证据:所有请求、通知均需留存书面凭证(如快递单、邮件截图),以证明程序合法性;
  • 议题合法性审查:提议议题需符合公司法及章程规定,避免因议题违法导致会议无效。

若在操作过程中遇到具体障碍(如持股比例计算、通知方式争议等),可进一步向我说明细节,我会结合具体案情提供针对性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