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方向法院提出做医疗损害责任鉴定 医方承认其缺失病历 法院会怎样处理-翟晓静律师|法行宝
2026-04-07 医疗纠纷

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即患方向法院提出做医疗损害责任鉴定,而医方承认其缺失病历时,法院会如何处理,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医疗机构如果存在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的行为,应当被推定存在过错。这一推定是基于病历资料在医疗损害责任鉴定中的重要性,因为病历是记录患者诊疗过程的关键文件,对于判断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与患者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您所描述的情况下,医方已经承认缺失病历,这实际上已经构成了对病历资料完整性的破坏。接下来,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会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 病历缺失对鉴定的影响:

    • 法院会评估缺失的病历资料对于司法鉴定的实质性影响。如果缺失的病历资料对于判断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患者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具有关键作用,那么缺失这些资料可能会导致鉴定无法客观进行。
  2. 医疗机构的责任承担:

    • 如果病历缺失对鉴定产生了实质性影响,导致鉴定无法进行或鉴定结果不准确,那么医疗机构可能需要承担鉴定不能的后果,并据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是因为医疗机构有义务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确保其完整性和真实性,以便在需要时能够提供给法院或鉴定机构进行审查。
    • 如果病历缺失对鉴定没有实质性影响,或者虽然有影响但不足以导致鉴定无法进行,那么法院可能会继续进行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以及病历缺失对鉴定的影响程度来确定医疗机构应承担的责任。
  3. 法律后果的进一步考量:

    • 除了民事赔偿责任外,医疗机构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医疗机构如果存在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等行为,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并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还可能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资格证书。

综上所述,当患方向法院提出做医疗损害责任鉴定,而医方承认缺失病历时,法院会根据病历缺失对鉴定的影响程度、医疗机构的过错程度以及过错与患者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因素来综合判断医疗机构应承担的责任。同时,医疗机构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等法律后果。因此,医疗机构应当严格遵守病历管理规定,确保病历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