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约定买方收到发票后支付货款 逾期利息自哪一天开始起算呢-李文杰律师|法行宝
2026-04-07 合同纠纷

逾期利息一般自买方收到发票后的次日开始起算,但具体还需结合合同约定及实际履行情况综合判断,以下是详细分析:

  1. 合同有明确约定时:如果买卖合同中不仅约定了“买方收到发票后支付货款”,还进一步明确了逾期付款利息的起算时间(例如约定“买方收到发票后3日内未付款的,自第4日起按日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则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具体时间起算逾期利息。这种情况下,合同条款是双方意思自治的体现,具有优先适用性。

  2. 合同未明确约定逾期利息起算时间时:

    • 从宽限期届满次日起算:若合同仅约定“收到发票后付款”,但未约定付款宽限期或逾期利息起算时间,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买方在收到发票后应立即付款。若买方未付款,卖方可给予合理宽限期(如3-5日),宽限期届满后仍未付款的,逾期利息自宽限期届满的次日起算。
    • 直接自收到发票次日起算:若合同未约定宽限期,且卖方未主动给予宽限期,实践中部分法院可能直接认定买方收到发票后的次日为逾期利息起算点,尤其是当买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付款时。但这一标准并非绝对,需结合交易习惯、行业惯例等因素综合判断。
  3. 特殊情形下的起算时间:

    • 发票交付争议:若买方以未收到发票为由拒绝付款,但卖方能证明已实际交付(如通过快递记录、签收单等),则逾期利息自买方实际收到发票的次日起算;若卖方无法证明发票已交付,则可能需先解决发票交付问题后再主张逾期利息。
    • 合同无效或被撤销:若合同因法定事由被认定无效或被撤销,则“收到发票后付款”的条款自始无效,逾期利息的起算需根据合同无效后的法律后果另行确定(如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

建议:为避免争议,建议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逾期利息的起算时间(如“买方收到发票后3日内未付款的,自第4日起按LPR的1.5倍支付逾期利息”),并保留发票交付的证据(如签收单、快递记录等)。若已发生纠纷,可结合合同约定、实际履行情况及证据材料,综合主张逾期利息的起算时间。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