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人力资源公司 收取费用介绍工作 没有办成 属于诈骗么-田晏泽律师|法行宝
2026-04-07 刑事辩护

结论:个人人力资源公司收取费用介绍工作但没有办成,不一定属于诈骗,是否构成诈骗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角度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其构成要件包括:

  1. 主观方面: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人力资源公司从一开始就没有打算履行介绍工作的承诺,只是想骗取求职者的费用,那么就可能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例如,公司明知没有合适的岗位资源,却虚构有大量优质岗位,以吸引求职者缴费,这种情况下主观上就存在非法占有的故意。
  2. 客观方面:实施了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行为,并且使对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了财产。比如,公司承诺能为求职者介绍到某知名企业的工作,但实际上并没有与该企业建立合作关系,通过这种虚构事实的方式让求职者缴纳费用,就符合这一要件。
  3. 数额较大: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如果收取的费用没有达到这个标准,一般不构成诈骗罪,但可能涉及其他违法行为。

如果人力资源公司的行为同时满足上述三个要件,那么就构成诈骗罪;如果只是因为经营不善、市场变化等原因导致无法履行介绍工作的承诺,且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那么一般不属于诈骗。

民事纠纷角度

即使人力资源公司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也可能涉及民事纠纷。如果公司在收取费用时与求职者签订了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那么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介绍工作的义务,就属于违约行为。求职者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违约的规定,要求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如退还收取的费用、赔偿损失等。

例如,合同中约定公司在收取费用后的一定期限内为求职者介绍合适的工作,否则退还全部费用。如果公司没有做到,求职者就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行政处罚角度

如果人力资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相关的行政法规,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应当遵循合法、诚信、公平、公开的原则,不得有欺诈、胁迫等行为。如果公司存在违规行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能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建议:如果你遇到了这种情况,可以先收集相关证据,如合同、缴费凭证、沟通记录等,然后与人力资源公司协商解决,要求其退还费用或履行承诺。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你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