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天抵押如何确定前后顺序-宋媛媛律师|法行宝
2026-04-07 经济纠纷

您好,关于同一天抵押如何确定前后顺序的问题,这确实是一个涉及法律条款和实务操作的重要问题。下面我将结合相关法律和实务情况,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在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情况下,抵押权的清偿顺序通常是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来确定的。这是基于物权法(现为民法典物权编)的基本原则,即“登记在先,权利在先”。然而,当遇到同一天在抵押物上设立数项抵押权的情况时,由于登记时间相同,就无法直接通过登记时间来确定清偿顺序。

针对这一问题,过去的原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曾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抵押登记的顺序相同的,拍卖、变卖的抵押财产应当按照债权比例清偿。但这一规定主要是基于当时我国房屋和土地由不同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导致不同抵押权人同一天在不同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时无法确定登记先后顺序的历史背景。

然而,随着我国已经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目前已经不存在同一财产在同一天在不同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况,因此民法典已经删除了原物权法中关于“顺序相同,按比例清偿”的这一款规定。

那么,在实务中,当遇到同一天在抵押物上设立数项抵押权的情况时,应该如何确定清偿顺序呢?根据最新的民法典规定,以及实务中的操作习惯,目前通常是按照抵押权证的证书编号顺序来确定抵押权的顺位。也就是说,抵押权证的证书编号在前的,其抵押权顺位就靠前,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以您提到的案例为例,天马公司以同一土地使用权为抵押,向多位债权人借款,并在同一天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就抵押权属以及抵押占比进行了登记。在这种情况下,由于登记时间相同,法院就会按照抵押权证的证书编号顺序来确定各位债权人的抵押权顺位,并据此进行清偿。

综上所述,当遇到同一天在抵押物上设立数项抵押权的情况时,您可以通过查看抵押权证的证书编号来确定自己的抵押权顺位。如果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