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业委会和镇政府备案的物业可以进驻小区吗-刘昶律师|法行宝
2026-04-04 房产纠纷

不是只有经过业委会和镇政府备案的物业才能进驻小区,但备案是合法进驻的重要条件之一,以下分情况说明:

  1. 业委会选聘物业的情况: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通常需要经过业主大会的讨论和决定,并且需要一定比例的业主同意(比如双过半原则,即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选聘后,物业服务企业一般需要到相关部门进行备案,这里的备案部门可能是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镇政府等,具体依据当地规定。备案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保障业主和物业企业的合法权益,经过备案的物业企业进驻小区是符合法定程序的。不过,如果业委会选聘物业的程序存在瑕疵,比如没有按照法定程序召开业主大会、没有达到法定的同意比例等,那么即使物业企业进行了备案,其进驻小区的合法性也可能受到质疑。

  2. 前期物业管理的情况: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这种情况下,物业企业的进驻是基于与建设单位的合同关系,而不是业委会的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同样需要进行备案,备案程序和要求与业委会选聘的物业企业类似。在前期物业管理阶段,物业企业可以依据合同进驻小区提供服务,直到业主大会成立并选聘新的物业企业。

  3. 特殊情况下的物业进驻: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比如原物业企业突然撤离,小区出现管理真空,为了维护小区的正常秩序和居民的生活,镇政府或者相关部门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指定一家物业企业临时进驻小区进行管理。这种指定进驻的物业企业可能不需要经过业委会的选聘程序,但通常也需要进行备案或者向相关部门报告。不过,这种临时进驻只是暂时的,后续还是需要通过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企业或者与原物业企业协商解决管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