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期后债权人可以先找连带责任保证人要钱吗-陶舒怡律师|法行宝
2026-04-04 经济纠纷

是的,到期后债权人可以直接找连带责任保证人要求还款。以下是详细解释:

  1. 连带责任保证的法律定义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这意味着债权人有权直接选择向保证人追偿,无需先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2. 连带责任保证的核心特征

    • 无顺序性:债权人无需先向债务人追偿,可直接要求保证人还款。
    • 全额责任:保证人需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等(除非合同另有约定)。
    • 追偿权:保证人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民法典》第七百条)。
  3. 实务中的注意事项

    • 保证期间:债权人需在保证期间内(通常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否则保证人免责。
    • 诉讼时效:自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3年的诉讼时效。
    • 合同约定:若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一般保证”或“先诉抗辩权”,则债权人需先向债务人追偿,但连带责任保证无此限制。

建议:若您作为债权人,建议及时在保证期间内主张权利,并保留书面催款记录(如律师函、还款通知书等);若您作为保证人,需注意合同条款是否明确约定连带责任,并评估债务人的偿债能力以降低风险。如有具体案件细节,可进一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