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在保证期问说债务人不还我还是连带责任吗-冯浩律师|法行宝
2025-09-15 经济纠纷

保证人在保证期间说债务人不还,是否仍需承担连带责任,这主要取决于保证合同中关于保证方式的约定。具体分析如下:

  1. 若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为连带责任保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这意味着,即使保证人在保证期间表示债务人不还,只要债务未清偿,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责任。
    • 示例:甲向乙借款10万元,丙为甲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款到期后,甲未还款,乙既可以单独起诉甲要求其还款,也可以直接起诉丙要求其承担10万元的还款责任。
  2. 若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为一般保证:

    • 在一般保证的情况下,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债权人应当先就债务人的财产请求强制执行,只有在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才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因此,如果保证人在保证期间表示债务人不还,但债权人尚未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或执行后仍不足以清偿债务,保证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 示例:甲向乙借款10万元,丙为甲的借款提供一般保证。借款到期后,甲未还款,乙不能直接要求丙偿还10万元,而应先向法院起诉甲,通过执行甲的财产来偿债。如果经过执行,甲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比如只执行到5万元,那么对于剩余的5万元债务,乙才可以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
  3. 若保证合同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此时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保证人同样享有先诉抗辩权,债权人需要先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后,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剩余债务的保证责任。

建议与提醒:

  • 作为保证人,在签订保证合同时应明确约定保证方式(一般保证或连带责任保证),以避免未来可能产生的纠纷。
  • 作为债权人,在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前,应先了解保证合同中的保证方式约定,并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来行使权利。
  • 如果在保证期间遇到相关问题或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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