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劳动局批复合同工之前在同一单位工作怎么办”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但劳动者仍在原单位继续工作的情况。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且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若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但劳动者仍在原单位继续工作,那么从法律角度上讲,这种继续工作的行为仍然构成劳动关系。
接下来,我们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分析:
若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未续签:
-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若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但在此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不过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若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续签:
-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若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则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若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续签:
-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且,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视为用人单位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针对您的情况,如果劳动局已经批复您为合同工,但您之前在同一单位已经工作了一段时间且未续签劳动合同,那么:
- 如果这段时间未超过一个月,且您愿意继续在该单位工作,建议尽快与用人单位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 如果这段时间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用人单位应当向您支付这段时间的双倍工资,并与您补订书面劳动合同。若您不愿意继续工作,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 如果这段时间已经满一年,那么自满一年的当日起,您与用人单位之间已经视为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立即与您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最后,如果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比如用人单位未按照上述规定支付双倍工资或经济补偿,您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请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