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国家赔偿 这个钱是由谁承担-张卫平律师|法行宝
2026-04-04 行政纠纷

申请国家赔偿的钱最终由各级财政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分级负担,赔偿义务机关负责具体支付工作。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国家赔偿费用的承担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国家赔偿费用被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之中。这意味着,从总体层面来看,国家赔偿的费用是由各级政府财政来承担的。各级政府需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数额的国家赔偿费用,以确保有足够的资金来履行赔偿责任。若当年所需支付的国家赔偿费用超出了本级年度财政预算的安排,相关部门应及时按照规定追加资金,确保赔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

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是申请国家赔偿过程中的关键环节。根据法律规定,赔偿义务机关根据具体情况有所不同:

  1.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合法权益时,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侵权时,共同行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侵权时,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 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侵权时,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 赔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或撤销该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 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2. 刑事赔偿义务机关:

    •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权,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 对没有犯罪事实或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 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 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三、国家赔偿费用的支付流程

  1. 赔偿请求人的申请:赔偿请求人需凭借生效的法律文书(如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调解书)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支付赔偿金的申请。

  2. 赔偿义务机关的支付申请:赔偿义务机关在收到赔偿请求人的支付申请后,应在七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相关的财政部门提交支付申请。

  3. 财政部门的支付:财政部门在接到赔偿义务机关的支付申请后,需在十五日内完成赔偿金的支付工作。

四、对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工作人员的追偿

赔偿义务机关在完成赔偿后,对于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有权责令其承担部分或全部的赔偿费用。同时,对于这类责任人员,相关机关还应依法给予相应的处分;若其行为构成犯罪,则还需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例如,警察在执行公务时若故意违法使用武器、警械导致公民身体受伤或死亡,国家在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后,该警察所在的公安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有权利也有义务向该警察追偿部分或全部的赔偿费用。

五、实际案例说明

假设某公民因行政机关的错误拘留而遭受了人身自由损害,随后该公民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赔偿诉讼并获得了胜诉判决。此时,该公民需凭借生效的判决书向作出拘留决定的行政机关(即赔偿义务机关)提出支付赔偿金的申请。行政机关在收到申请后,会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在审核通过后会在十五日内完成赔偿金的支付工作。如果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该公民受损,行政机关在完成赔偿后还有权向该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全部的赔偿费用。

综上所述,申请国家赔偿的钱最终由各级财政承担,但具体支付工作由赔偿义务机关负责。在申请过程中,需明确赔偿义务机关并遵循相应的支付流程。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