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12个月平均工资”通常指的是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日的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以下是详细解释:
法律依据:
- 根据《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47条第三款,经济补偿计算基数中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月工资包含的项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月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 如果劳动者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则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 如果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则按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前12个月”的具体理解:
- 一般来说,“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指的是解除或终止日的前十二个月,而非解除或终止月的前十二个月。例如,如果劳动者在2023年3月24日离职,那么计算周期应为2022年3月24日至2023年3月23日。
- 但实践中,由于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不同法院可能有不同的判法。
特殊情况的考虑:
- 如果前十二个月中存在休病假、培训、待岗、停工留薪期等非正常工作的情形,应如何计算平均工资,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 实践中,有的法院会直接按照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有的则会考虑非正常工作情形,按照正常工作的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或按照前十二个月中正常工作的时间计算平均工资。
- 笔者认为,若是劳动者请事假(婚丧假、依法参加社会活动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扣工资的情形除外)、休病假等非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劳动者非正常工作的,期间的工资应计入经济补偿计算基数;若是用人单位停工停产导致劳动者待岗、劳动者因工负伤等原因导致劳动者非正常工作的,期间的工资则不应计入经济补偿计算基数。
综上所述,“前12个月平均工资”特指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日的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且应包含劳动者的所有货币性收入。在计算时,需考虑特殊情况下的工资处理方式,并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或双方协商确定计算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