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星网取得网络接入专利 其他企业使用类似技术是否构成侵权-宋红波律师|法行宝
2026-04-03 知识产权

结论概述:结合新闻背景,中国星网(具体为福建星网智慧科技有限公司和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取得了“一种多物理WAN口智能负载均衡选路的方法和装置”的专利。对于其他企业使用类似技术是否构成侵权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其他企业使用的技术是否落入了该专利的保护范围。若其他企业使用的技术与专利技术实质相同或等同,且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则可能构成侵权。

法律观点分析:

  1.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由专利权利要求书确定。权利要求书是专利申请文件中的核心部分,它详细描述了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并界定了专利权的保护边界。
    • 在本案中,要判断其他企业使用的技术是否构成侵权,首先需要明确该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所保护的技术特征。
  2. 侵权行为的判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相关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这里的“实施”包括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 在判断是否构成侵权时,需要比较被控侵权技术与专利技术的技术特征。如果被控侵权技术包含了与专利技术相同或等同的技术特征,且这些技术特征在专利技术中起到实质性作用,那么可以认为被控侵权技术落入了专利的保护范围,从而构成侵权。
  3. 等同原则与禁止反悔原则:

    • 在专利侵权判定中,还会涉及到等同原则和禁止反悔原则。等同原则是指,即使被控侵权技术与专利技术不完全相同,但如果它们以实质相同的方式执行实质相同的功能,并且达到实质相同的效果,那么也可以认为被控侵权技术落入了专利的保护范围。
    • 禁止反悔原则则是指,专利权人在专利申请或无效宣告程序中,为了获得专利权或维持专利权的有效性,而对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作出了限制性解释或承诺。那么,在后续的专利侵权诉讼中,专利权人不得再将其已经放弃或限制的技术内容重新纳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针对新闻背景的具体分析:

  • 福建星网智慧科技有限公司和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专利“一种多物理WAN口智能负载均衡选路的方法和装置”,其核心在于通过创建和配置WAN连接,实现负载均衡域的划分,并根据负载均衡策略选定某一物理WAN口作为数据包转发出口。
  • 如果其他企业使用的技术也涉及到了类似的负载均衡域划分和负载均衡策略选定,且这些技术特征在专利技术中起到实质性作用,那么这些企业就可能构成侵权。

建议与启示:

  • 对于其他企业而言,在使用类似技术前,应进行充分的专利检索和分析,以避免侵犯他人的专利权。
  • 如果确实需要使用到受专利保护的技术,可以考虑与专利权人进行协商,获得合法的使用许可。
  • 对于专利权人而言,应积极维护自己的专利权,对于发现的侵权行为,应及时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后续行动指导:

  • 如果您是其他企业的相关人员,且担心自己的技术可能构成侵权,建议您直接向我咨询,我可以提供更具体的法律建议和风险评估。
  • 如果您是专利权人,且发现了侵权行为,也可以向我咨询,我可以协助您制定维权策略,并代表您进行专利侵权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