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孩子设立居住权的合同,需明确核心条款并符合《民法典》规定,以下是具体撰写要点及示例条款:
一、合同核心条款
合同主体
- 明确设立人(父母)与居住权人(孩子)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 若孩子为未成年人,需注明法定代理人(如父母另一方)信息。
房屋信息
- 详细描述房屋地址、产权证号、面积、结构等,确保与产权证一致。
- 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
居住权内容
- 期限:明确居住权起止时间(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孩子年满30周岁止”),或附条件终止(如“孩子结婚后自动终止”)。
- 范围:注明居住的具体房间或区域(如“主卧及客厅”),避免模糊表述。
- 使用限制:约定是否允许转租、改造房屋、饲养宠物等,例如“居住权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
权利义务
- 父母义务:保证房屋无产权纠纷,配合办理居住权登记。
- 孩子义务:合理使用房屋,按时缴纳物业费、水电费等(可约定具体金额或分担比例)。
违约责任
- 明确违约情形(如父母提前收回房屋、孩子擅自转租)及赔偿方式(如违约金金额或损失计算方法)。
争议解决
- 约定纠纷解决方式(如协商、诉讼或仲裁),并注明管辖法院或仲裁机构。
二、合同示例条款(节选)
**居住权合同**
甲方(设立人):张三、李四(父母姓名)
乙方(居住权人):张小明(孩子姓名)
**第一条 房屋信息**
1.1 房屋地址:XX市XX区XX路XX号XX栋XX单元XX室;
1.2 产权证号:XX房权证XX字第XX号。
**第二条 居住权期限**
2.1 居住权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年满30周岁止;
2.2 若乙方结婚,居住权自动终止。
**第三条 居住权内容**
3.1 乙方有权居住于房屋主卧及客厅,不得占用其他区域;
3.2 乙方不得将房屋转租或用于商业用途。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 若甲方提前收回房屋,需赔偿乙方装修损失及搬家费用共计人民币XX万元;
4.2 若乙方擅自改造房屋,需恢复原状并支付违约金XX元。
三、关键注意事项
办理居住权登记
- 根据《民法典》第368条,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合同签订后需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登记,否则居住权不生效。
与赠与、租赁的区别
- 居住权为用益物权,无偿且长期稳定;若父母希望保留房屋所有权或收取费用,可考虑签订租赁合同或附条件赠与合同。
未成年人保护
- 若孩子为未成年人,合同中可约定父母另一方作为监护人监督居住权行使,避免孩子权益受损。
房屋处分限制
- 居住权设立后,父母作为所有权人仍可出售房屋,但居住权不受影响,买受人需继续履行居住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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