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5个成员中可以退出一个,但需满足法定条件和程序。具体分析如下:
法定退出权基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十五条,成员有权自愿退出合作社。法律未对成员人数设置退出限制,因此5人合作社中1人退出在法律层面是允许的。
退出程序要求
章程优先原则
若合作社章程对退出程序、条件有特别约定(如需全体成员同意、设置退出冷静期等),需优先遵守章程规定,但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实务建议
风险提示:若退出导致合作社成员不足法定最低人数(5人),或未依法清算债务,可能引发法律责任。建议退出前咨询专业律师,确保程序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