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一个人退出后是否还能成立,需分情况讨论:
若合作社原有成员人数符合法定最低要求,退出后仍满足条件,则合作社可以继续成立并运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二条,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需有五名以上符合法律规定的成员(农业户口成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若合作社原有成员超过五人,一人退出后成员数仍≥5人,则合作社可继续存续,但需及时办理成员变更登记(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若合作社原有成员人数刚好为法定最低标准,退出后成员不足,则合作社需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增补或解散
若合作社原有成员仅五人,一人退出后成员数降至四人,此时合作社已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四十八条,合作社应自成员变动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成员增补;若逾期未完成,登记机关可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合作社需解散并进行清算。
实务建议:
如有具体操作疑问,可进一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