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一建强制注销但没有解聘证明的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建市〔2008〕48号)第十九条的规定,注册建造师在申请注销注册时,确实需要提供与原聘用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这通常就是我们所说的解聘证明或离职证明。
然而,如果您已经离职,但原聘用单位不配合出具这样的证明,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并完成注销注册:
向劳动仲裁部门或法院申诉:
- 您应尽快向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或法院提出申诉,要求解除与原聘用单位的劳动关系。
- 劳动仲裁部门或法院在受理您的申诉后,会进行调解或裁决,并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准备注销注册所需材料:
- 在获得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后,您需要准备一份申请报告,报告中应详细注明您的注册经历、与原聘用企业的纠纷情况,并在报告落款处亲笔签字并按手印。
- 同时,您还需要提供上述解除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到省注册中心注册科进行申诉:
- 携带好上述准备好的材料,您需要前往省注册中心注册科进行申诉,以完成注销注册的手续。
- 省注册中心注册科的地址和联系电话可能因地区而异,但通常您可以在当地住建厅或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上找到这些信息。例如,根据您提供的信息,福州市的省注册中心注册科位于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亭洲路6号省住建厅直属单位金山办公区综合楼二层(具体房间号可能因实际情况有所调整,建议提前电话确认),联系电话为0591-38166-1。
关于扣证问题:
- 如果原聘用单位在您离职后扣留了您的建造师证书,您也应向劳动部门反映此情况,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即使在没有解聘证明的情况下,您仍然可以通过向劳动仲裁部门或法院申诉来获得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并据此完成一建的注销注册手续。希望这些解答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