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聘人员有年终奖吗-冯忠山律师|法行宝
2026-04-02 劳动纠纷

关于返聘人员是否有年终奖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务协议中的具体约定。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构成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这意味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将主要依据他们之间签订的劳务协议来确定,而不是依据《劳动法》或《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以赵女士的案例为例,赵女士退休后与明天公司签署了《劳务协议书》,并被返聘继续担任主管职务。在协议中,双方约定了赵女士的劳务费标准,但并未明确约定年终奖的发放事宜。虽然协议中提到“乙方有突出贡献时,可以享受甲方设立的专项荣誉或物质奖励”,但这并不等同于年终奖的固定发放。

后来,在年终奖发放时,赵女士发现其年终奖较同事少发,因此诉至法院要求补发。然而,法院在审理此案时,主要依据了双方签订的劳务协议以及用人单位提供的奖金发放方案等证据。由于劳务协议中并未明确约定赵女士享有考核奖金的请求权,且赵女士作为劳务雇佣人员,并无相关法律规定对其奖金发放标准予以规制,因此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了赵女士的诉讼请求。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返聘人员是否有年终奖,主要取决于他们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务协议中的约定。如果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年终奖的发放事宜,那么用人单位就应当按照约定发放;如果协议中没有明确约定,那么用人单位就有权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和奖金发放方案来决定是否发放年终奖以及发放的金额。

因此,对于返聘人员来说,在签订劳务协议时,应当特别注意报酬组成、报酬支付方式等对自身利益切身相关的条款。如果有任何异议或不明确的地方,应当在合同履行前与用人单位达成一致,以避免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