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复议回执 决定受理 是什么意思-李远祥律师|法行宝
2026-04-02 刑事辩护

“刑事复议回执决定受理”意味着公安机关已正式接收并同意审查您提出的刑事复议申请,案件进入复议程序。以下是具体分析:

  1. 刑事复议的背景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某些刑事决定(如不予立案、撤销案件等)不服时,可向原决定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救济途径,旨在通过上级或原机关的重新审查纠正可能的错误。

  2. “回执决定受理”的含义

    • 回执:是公安机关收到复议申请后出具的书面凭证,证明申请已被接收(类似快递签收单)。
    • 决定受理:表明公安机关经初步审查,认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如主体适格、在法定期限内、有明确请求等),决定启动复议程序。此时,原决定机关需在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特殊情况可延长30日)。
  3. 受理后的法律效果

    • 原决定暂停执行(部分情况):如复议内容涉及强制措施变更、扣押财物返还等,原决定可能暂停执行,但需以复议机关通知为准。
    • 复议机关全面审查:包括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程序合法性等,可能要求原办案单位补充材料或直接调查。
    • 结果告知义务:复议决定作出后,公安机关需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维持、撤销或变更原决定的理由。
  4. 若未被受理怎么办?
    若公安机关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可在收到通知后7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复核是复议的“上一级救济”,但需注意复核范围仅限复议程序是否合法,不直接审查原决定实体内容。

温馨提示:复议期间建议保持联系方式畅通,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并保留好回执、申请书等材料。若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可进一步通过刑事申诉或检察监督途径维权。如有具体案件细节需要分析,欢迎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