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诉讼时效后怎么写催收函-吕巧梅律师|法行宝
2026-04-01 经济纠纷

超过诉讼时效后,催收函的撰写需特别谨慎,因为此时债权已失去法律强制保护力,但通过合理措辞仍可能促使对方自愿履行。以下是撰写要点及模板参考:

一、核心原则

  1. 避免直接承认时效届满
    催收函中不宜出现“该债务已过诉讼时效”等表述,防止对方以此为由抗辩。可模糊表述为“我方持续主张债权”或“贵方未履行还款义务”。

  2. 强调自愿履行
    重点说明对方若自愿还款,法律不禁止;若拒绝,我方将保留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追索的权利(如协商、调解等),避免使用威胁性语言。

  3. 保留证据
    通过书面函件固定对方签收记录(如EMS回执、签收单),证明我方曾积极主张权利,为未来可能的时效中断或重新确认债权留存证据。

二、催收函模板(供参考)

催收函
致:XXX公司/个人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我方与贵方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XXX合同》(合同编号:XXX),约定贵方应于XXXX年XX月XX日前支付款项人民币XXX元。截至本函发出之日,贵方仍欠付本金XXX元及利息(违约金)XXX元。

我方郑重声明:

  1. 贵方未按约履行付款义务,已构成违约。我方曾多次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催告,但贵方至今未予回应。
  2.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债权人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责任。即使诉讼时效届满,贵方自愿履行的,法律予以保护。
  3. 现要求贵方于收到本函后XX日内支付全部欠款。否则,我方将依法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协商、调解、申请支付令等措施维护权益,由此产生的费用(如律师费、诉讼费)由贵方承担。

联系人:XXX 电话:XXX 地址:XXX
(公司盖章/个人签字)

三、注意事项

  1. 送达方式
    优先选择EMS(留存寄送凭证)或对方签收的书面形式,避免口头通知无证据。

  2. 后续行动

    • 若对方签收后未回应,可补充发送律师函或直接协商,进一步施压。
    • 若对方明确拒绝还款,可尝试通过书面形式让对方签署《债务确认书》,重新确认债权(可能中断时效)。
  3. 风险提示
    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法院通常不再强制保护,但若对方未提出时效抗辩,法院不会主动审查。因此,催收函需避免给对方提供抗辩理由。

如有具体案件细节需进一步分析,可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