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遗嘱后又自书遗嘱 内容相抵触 公证遗嘱是否被撤回无效-许乃义律师|法行宝
2026-04-01 婚姻家庭

结论:在《民法典》施行后,公证遗嘱并非因后续自书遗嘱的存在而自动撤回或无效。若自书遗嘱与公证遗嘱内容相抵触,且自书遗嘱符合法定形式要件且为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则以最后的遗嘱(即自书遗嘱)为准。

详细分析:

  1. 法律规定的变化:

    • 在《民法典》施行前,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公证遗嘱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自书遗嘱无法直接撤销或变更公证遗嘱。若要撤销或变更公证遗嘱,必须通过再次办理公证遗嘱的方式来实现。
    • 然而,《民法典》的施行对遗嘱制度产生了重要影响。它删除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意味着公证遗嘱不再具有绝对的优先地位。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遗嘱人可以自由地撤回或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如果遗嘱人实施了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这将被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同时,如果立有数份遗嘱且内容相抵触,那么以最后订立的遗嘱为准。
  2. 自书遗嘱撤销公证遗嘱的条件:

    • 真实性:自书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不能受到欺诈、胁迫等外部因素的影响。这是确保遗嘱有效性的基础。
    • 法定形式要件:自书遗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格式要求,即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这是确保遗嘱形式合法性的关键。
    • 时间顺序:自书遗嘱的订立时间必须晚于公证遗嘱。只有当自书遗嘱是在公证遗嘱之后订立的,它才能作为撤销或变更公证遗嘱的依据。
  3. 实际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 尽管《民法典》赋予了遗嘱人更大的自由度来撤回或变更遗嘱,但为了避免潜在的纠纷和争议,建议在订立新遗嘱后,尤其是当新遗嘱与之前的公证遗嘱存在冲突时,最好还是通过公证的方式来确认新遗嘱的法律效力。公证遗嘱具有更强的证明力,能够减少后续继承过程中的纠纷。
    • 如果遗嘱人确实希望以自书遗嘱来撤销或变更公证遗嘱,那么应确保自书遗嘱的内容清晰、明确,且符合法定形式要件。同时,遗嘱人应保留好自书遗嘱的原件,以便在需要时提供证明。
  4. 法律后果:

    • 如果自书遗嘱符合上述条件,且与公证遗嘱内容相抵触,那么以自书遗嘱为准。这意味着公证遗嘱中与之相抵触的部分将被视为撤回或无效。
    • 如果自书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或不是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那么它可能无法产生撤销或变更公证遗嘱的法律效果。在这种情况下,公证遗嘱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举例说明: 假设张先生先立了一份公证遗嘱,将房产留给大儿子。但后来,张先生又立了一份自书遗嘱,将房产改为留给小儿子。如果这份自书遗嘱是张先生真实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定形式要件,且订立时间在公证遗嘱之后,那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应以最后的自书遗嘱为准,即房产应归小儿子所有。

建议: 在处理遗嘱问题时,务必确保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