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社招能否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问题,我可以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社招(即社会招聘)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主要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相关实施条例的规范。根据这些法律法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是有一定条件的。
具体来说,以下几种情形下,劳动者可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这意味着,如果您在某个用人单位已经连续工作了十年,那么在续签劳动合同时,您有权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这种情况主要针对的是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的单位,如果您在这样的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并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那么您也有权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如果您已经与用人单位连续订立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在合同期间没有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规定的行为,那么在续订劳动合同时,您同样有权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对于您提到的社招情况,只要您满足上述任一条件,就可以在续签劳动合同时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请求。用人单位在收到您的请求后,除非您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应当与您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此外,我还想提醒您的是,“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这也包括了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因此,在计算您的工作年限时,请务必考虑这一点。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咨询,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