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您的工作年限及离职情况,您在第21年工作5个月后离职时,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的计算方式如下:
年休假天数确定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因此,您在离职前每年应享有的年休假天数为15天。
离职时年休假计算规则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按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
折算公式:
$\(
\text{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 = \left( \frac{\text{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 \right) \times \text{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 \text{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
具体计算过程
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若用人单位未安排您休满应休年休假,需按您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包含用人单位已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即额外支付200%)。
计算公式:
$\(
\text{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 \text{前12个月平均工资} \div 21.75 \times 6 \times 200\%
\)$
(21.75为月计薪天数)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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