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四班两倒职工休年假遇到法定假日时,法定假日不计入年假天数,年假应顺延或另行安排,具体需结合单位规章制度及与职工协商情况确定。以下是详细分析:
法定假日不计入年假天数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六条,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均不计入年休假假期。同理,法定假日(如春节、国庆等)属于国家规定的休息日,也不应计入年假天数。例如,若职工申请5天年假,期间包含1天法定假日,则实际休年假天数为4天,法定假日单独计算。
年假顺延或另行安排
单位规章制度优先
若单位规章制度对年假与法定假日的衔接有特殊规定(如“年假包含法定假日”),且该规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未剥夺职工年假权益),则以单位规定为准。但此类规定需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否则可能因程序违法被认定无效。
实务建议
温馨提示:若您所在单位对年假与法定假日的衔接有特殊规定,或您与单位因此产生争议,可进一步向我咨询具体处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