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提出的“用工单位口头答复买社保但要自己全部自理是否合法”的问题,我可以明确地告诉您,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且为职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这意味着,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的责任,而不是由职工个人全部承担。
其次,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应由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费比例共同缴纳。其中,个人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具体来说,职工应当参加的社会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四险。这些保险的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分担。
再者,单位不得违反规定,让职工以灵活就业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灵活就业方式通常只适用于没有固定用人单位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等,他们参加的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两险,且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但这并不适用于有固定用人单位的职工。
最后,如果您与所在用人单位因此发生了社会保险争议,您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规定,向相关部门申请调解、仲裁或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用工单位要求您自己全部承担社保费用是不合法的,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为您缴纳社会保险费。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