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是以走那天为准还是以交离职申请书为准-刘韵律师|法行宝
2026-03-21 劳动纠纷

离职时间的确定,一般是以交离职申请书并完成相关离职手续的那天为准,而非单纯以走的那天为准。不过,具体离职时间的认定还需结合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从劳动合同解除的角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通知”通常指的是提交离职申请书,并且用人单位收到该申请后,双方开始进入离职流程。在劳动者按照法律规定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并完成离职交接等手续后,劳动合同解除,此时可以认定为离职时间。例如,小李在某公司工作,他于2024年1月1日向公司提交了书面离职申请,并按照公司要求在1月31日完成了所有离职交接手续,那么1月31日就可以认定为小李的离职时间。

从实际离职行为的角度

如果劳动者只是提交了离职申请书,但并未按照公司规定完成离职交接等手续,就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这种情况下不能简单地以劳动者离开的那天作为离职时间。因为劳动者可能还需要承担因未完成交接手续而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赔偿责任。比如,小张在提交离职申请后,未等公司安排交接工作就自行离职,导致公司部分业务无法正常开展,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此时小张的离职时间就不能以他离开的那天为准,而应等他完成交接或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后,再确定离职时间。

从用人单位确认的角度

有时候,用人单位在收到劳动者的离职申请后,可能会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具体的离职日期。如果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那么就以协商确定的日期作为离职时间。例如,小王向公司提交离职申请后,公司考虑到工作安排,与小王协商将离职日期推迟到一个月后,小王也同意了,那么双方协商确定的这个日期就是小王的离职时间。

特殊情况下的离职时间认定

如果劳动者是因为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如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此时离职时间可以认定为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通知用人单位的那天。但劳动者需要保留好相关证据,以证明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比如,小赵发现公司长期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于是他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同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此时小赵的离职时间就可以认定为他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那天。

在实际操作中,为了避免因离职时间认定问题产生纠纷,建议劳动者在提交离职申请时,与用人单位明确约定离职日期,并按照公司规定完成离职交接等手续。如果遇到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